報載教育部繼訂「祖孫周」後,擬增加「祖父母節」,我覺得不論訂在何日,總有表面文章之感。
從前只要三代同堂以上,都是令人欣羨,尤其是含飴弄孫之樂,更是被稱頌的福報,但前提是祖父母是老太爺,具有受人尊重的地位,有智慧又有財力,生活良好,不需操煩子女,才有資格被稱為「家有一老,如有一寶」。
如今景氣欠佳,中下階層沒錢請保母或上安親班,只好請祖父母帶孫子,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經濟壓力,尤其鄉下地區,常可見隔代教養,父母外出工作賺錢,子女拜託長輩看顧,年齡的懸殊和思想的差異,使教育方法脫節,而且公嬤疼孫,管教更加不易,往往產生社會問題。
如今是高齡化的社會,隨著人們長壽,現實問題將更形嚴重,要讓老年人的生活品質提升,不光是過節時送文具給孫子,或牽著孫子的小手去上學,治標不治本的表面活動,在節日過後一切又回到原點。
政府應重振經濟,讓年輕人無憂工作,改善社會福利,使老年人過得尊嚴,在衣食俱足的環境裡,小孩子獲得好的教育和照顧,祖父母沒有壓力負擔,有閒情逸致祖孫同樂,才是真正的「祖父母節」。
此外,年輕父母應負起責任,既然生了就要養,不能把孩子丟給長輩,「養兒方知父母恩」,嘗試養育子女的滋味,方能體會當年長輩的辛苦,從親身的體悟進而善盡扶養長輩之責,如此的孝道延續,維繫倫理綱常的運作,三代和諧美滿,訂立「祖父母節」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