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灰危害環境 水源安全亮紅燈

楊桐(台北市/調查專員) |20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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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日前大幅報導「掩埋場飛灰污染板新廠水質」新聞,點出焚化爐飛灰處置長期被漠視的問題,掀開官僚殺人的真面目。

依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規定,焚化灰渣的飛灰除了再利用外,應採熔融法、穩定化法等處理至低於溶出試驗標準,始得進行最終處置;最終處置如採衛生掩埋者,掩埋場周圍應設防止飛散設備或措施。然據報載,桃園縣八德掩埋場的飛灰竟露天堆置,毫無防止飛散的阻隔設備,顯然已嚴重違反規定,如此粗率的管理,可以想見飛灰自欣榮焚化廠「出產」後,亦可能未依規定進行穩定化法等減毒措施,即運至八德場「堆置」,若果真如此,無異將飛灰隨雨水、颱風四處飄散而為禍環境,供應北台大部分居民自來水的板新水廠水源安全,已亮起紅燈。

然而,桃園縣相關官員非但未能立即亡羊補牢,竟以「該廠每月都有委外檢測」、「板新廠水質抽驗及定期檢驗的結果均符合標準」混淆視聽,企圖以政府部門一貫採用的「委外後,干我何事」及「巧取數據,還我清白」的伎倆,矇騙自保;而欣榮廠人員甚至以「廠內無機具可用,所以未將飛灰打包」等不可思議的敷衍之詞回應媒體。

既然沒有機具可處理飛灰,該廠當初如何獲得相關環保許可?這種完全漠視飲水安
全及人體健康的行為,可說是官僚殺人!稍有良知的環保人士眼見此景,怎能坐視不管?明眼人只要稍作探究即可發現,到底他們聲稱的檢測項目,有無包括飛灰可能產生的重金屬等有毒成分?受委託檢測的單位,有無進行QA、QC?誰負責監督?這些關鍵問題迄今未釐清,也無人追問。

據監察院及環保署網站資料,欣榮廠係以BOO方式興建,相關設廠及申請許可過程,環保署及桃園縣環保局官員均參與,八德場亦屬政府管理,理應有較嚴謹的管理水準,且縣環保局不久前因欣榮廠在會稽場未辦理環評變更程序前,即將灰渣運至該場,甫遭監院糾正,尤應知所警惕,但是該局毫無改善誠意,肇致兩廠場相繼脫法違規,作了最壞的示範,公部門如此,如何奢求民間業者守法?

當年欣榮廠設廠期間,因距內定國小不到五百公尺,而遭居民抗爭,該廠為弭平紛爭,曾提出類似環評書件的「三項書件報告書」,信誓旦旦說一定會作好環保工作,未料言猶在耳,承諾竟同飛灰「隨風而逝」;又據監院網站資料,縣府人員曾表示,欣榮廠灰渣係由轄內各鄉鎮市公所掩埋場輪流分擔,而且只收受底渣,不收受飛灰,但媒體在八德場所見竟是飛灰,無異再度自摑嘴巴,政府公信蕩然無存。

今以欣榮廠產生的灰渣已分別曾運往縣內多數掩埋場觀之,桃園地區居民的健康恐已遭飛灰荼毒已久!政府在積極處理桃園水利問題時,也應同時解決飛灰污染的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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