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冫中)昨天表示,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的簽署,兩岸金融MOU的簽署必須附合國際慣例,應由雙方金融監理單位簽署,不贊成在第四次江陳會中簽署。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進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九年度施政重點及主管預算口頭報告」,包括立委林德福、孫大千、賴士葆、陳淑慧及盧秀燕等關切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的時程。立委盧秀燕關切第四次江陳會十二月在台中召開,屆時兩岸MOU會不會在台中簽署?
兩岸MOU何時能簽署?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范麗青昨天表示「希望爭取盡快」。
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周六將到大陸進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非正式諮商,屆時是否有可能敲定MOU簽署時間?范麗青的回答是「我沒有聽說過有這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