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實施機汽車強制險已九年,幾年前聽一位朋友說,他的父親因車禍造成左肢殘障,但在申請理賠時,飽受產物保險公司百般刁難、拖延,當時我覺得不可思議,因為保險理賠程序都是依法辦理,只要證件齊全,保險公司沒有刁難、拖延的道理,但最近我為小叔向保險公司申辦車禍理賠,才知道朋友的遭遇確實是事實。
我們雖然將所有證件交予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辦理,但專員卻遲遲不送件,強調要看過病患才能評估理賠金額,可是多次約定時間,到時理賠員卻來一通電話,說公司有要事要處理,探訪延後,直到我們表示再不申辦,將向其公司或媒體、相關單位申訴,才看到了理賠員。
我小叔已經過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神經外科主任診斷為「全殘」,拿到診斷書,也取得台中市政府「身心殘障手冊」,但理賠員卻以「人尚有意識」為由,對我小嬸說頂多賠償十幾萬元,這教小嬸憂心忡忡,因為事件發生已近半年,金錢耗費龐大,需要一筆錢來解決醫療、生活等需求。
據保險法的殘障給付認定標準:「損傷中樞神經機能而致癱瘓者,係指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極度障害,終生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如食物攝取、大小便、穿脫衣服、步行 、洗澡等,皆不能自己為之,全須他人扶助者」,我小叔符合這一項殘障的事實,既然政府已施行強制險,人民也依法辦理,但不幸發生事故時,卻飽受保險公司刁難、拖延,難道政府只要求人民依法行事,卻無法要求保險公司也依法行事?保險的立意又何在?
我想或許有許多不幸發生事故的人、家庭,也遭遇同樣情形,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能協助,不要讓保險公司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