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專題報導】消基會在上半年曾公開批評,消費者在某些大賣場等產品通路購買新家電用品,業者會提供送貨到府服務,卻在順道清運舊家電時向消費者索取回收運費;消基會表示,回收的成本早已涵納在回收基管會向製造業者收取的回收基金裡,通路商不能向消費者索取額外的清運費用,也呼籲消費者應與合法登記的回收商連絡、進行清運業務。
資源有消耗就會有回收的必要,這是環保觀念,也是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全民大業;但顯然就國內的情形而言,大多數民眾對資源回收循環的概念、以及回收基金制度所代表的權利義務關係,仍有待釐清。
「面對一個產品,人們不太會思考它從何而來、最後又往那裡去。」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說,民眾常搞不清楚回收基金所代表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導致自身權益受損,他認為基管會應更積極輔導業者、教育民眾。
此外,報廢產品回收後的「處理端」,則是未來要面對的問題。「像塑膠類回收後,無論是轉製成人工紡織品、器械外殼,其實價值都不高,必須仰賴基管會補貼才會有回收商願意投入。」林建輝表示。
企業永續發展協會秘書長黃正忠認為,國內工業過去由傳統的石化工業起家,相關產品曾為台灣帶來可觀財富,但隨著資本和勞動力的國際轉移,台灣除了高科技業,許多生產的優勢早已不在,因此應即早由反向思考,將資源回收、再利用化為未來的經濟新命脈。
黃正忠也提醒國內業者:「未來國際回收產業和市場將會愈來愈重要,誰能掌握先機,誰就是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