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專題報導】為辦理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收支等事宜,環保署於一九九八年成立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基本方式是依產品的生命周期、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程度,向「源頭」製造者收取不等的費用,再以此補貼給合法登記的下游回收和處理再生業者。
回收基管會執秘林建輝表示,基管會每年約可收取六至七十億的款額,專款專用,有八成用於補貼回收和處理業務。除了回收商與處理商,其實全國百分之八十的回收業務都由各地清潔隊員執行,因此基金會也有所補貼;其餘的數額,則用於上下游製造和回收業者的稽查工作,以及基金會內的行政管理開銷,結餘交付信託。
基管會設有費率審議委員會,成員為專家學者和業者,負責協調製造端、回收處理端的收費和補貼問題。
適用產品包括容器、乾電池、機動車輛和相關耗材、電子電器、資訊物品、照明光源,以「回收標誌」做為判準(見圖)。愈難回收處理或環境代價愈高的產品,基金費率和補貼額度就愈高,以今年為例,汽車是費率最高的商品,一輛車約收三千五百元,回收一輛可補貼三千八百至三千元;在家電用品中,電冰箱費率最高,容量達二百五十公升以上者一台可收六百零六元,回收一台補貼六百三十五點五元。
林建輝指出,國內的資源回收採用回收基金、地方清潔隊、回收商和社區民眾「四合一」機制:民眾透過家戶垃圾分類,將家中各類小型資源物品,結合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商和回收基金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歷年來運作堪稱順暢,成效也備受國際肯定,例如今年八月就有蒙古的環保官員前來觀摩、交流,汲取台灣的成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