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央政府明年度編列一百零五億元補助直轄市及其他縣市勞健保欠款,但二十五縣市唯獨未列入台北縣,中央回覆不補助的原因是「北縣九十一年未積欠勞建保費」,引起北縣府不滿,認為這是非常詭異的懲罰性做法,要求中央政府補助。
北縣財政局長江美桃說,行政院日前向立法院解釋該筆補助,強調是針對各縣市九十一年度積欠的勞健保費;因九十一年北縣未積欠勞建保費,才未列入補助。
此說法令北縣府不滿,認為是「模範生(按時繳款)反倒被處罰(未列入補助)」,已向行政院主計處提出異議,但只獲「預算已送立法院,來不及調整了」,應允以後有機會再補償的口頭承諾。
北縣府表示,中央給地方的補助非常大小眼與不合理。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北縣取得「準用直轄市」地位後,原屬中央負擔的勞健保費轉由縣府負擔,但中央將北縣統籌分配稅款打七折,新增勞健保費卻未打七折,「該給北縣的錢打折,要北縣付的錢卻一毛不減」,做法不公,北縣才決定不繳新增勞健保費。
對於北縣抗議,主計處指出,勞健保費是依投保單位所在縣市、非以設籍所在縣市計算,台北市政府因投保單位多、負擔「非北市」民眾勞健保費太高,導致欠費太多;且以地緣關係推論,北市負擔的「非北市」民眾,大部分來自北縣,因此「補助北市勞健保費形同負擔北縣民眾勞健保費」,所以才決定北縣的勞健保費要繳足。
台北縣府相當不認同主計處說法,已由勞工局向勞健保局索取投保資料,打算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