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專題報導】下午四點鐘,剛從幼稚園下課的小傑(化名)正坐在媽媽的車上,準備轉往美語補習班學英文。
就讀全美語幼教機構的小傑,其實對英語並不陌生,但媽媽為了讓他「好上加好」,決定讓他繼續進行課後補習。小傑的媽媽認為,語言要愈早扎根才會學得好,讓孩子早一點接觸外語,對未來的升學與就業也會有所助益。在媽媽堅持下,讓才五歲的小傑忙碌程度不亞於大人,常常一下課就得往補習班衝,跟著外籍老師練習ABC。
類似小傑這樣的孩子不計其數,為了不讓孩子輸在人生起跑點上,很多父母寧願孩子學得早一些,也不要比別人起步晚。不過,這樣的幼童補習風潮未來可能將有所改觀。
96年提案 修法未過
為讓學齡前幼童的身心可以正常發展,教育部最近正在研議修改法規,計畫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改名為「補習教育法」,以白紙黑字的明文條例禁止坊間補習班招收不滿六歲的學齡前幼童。不過,有助於兒童身體律動與藝術涵養的類別,如音樂、舞蹈等,則不在修改法規的規範範圍內。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教育部第一次提出禁止六歲以下幼童補習的法規,早在民國九十六年時,教育部就曾提過這項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但也立刻引來補教界者許多反彈與外界批評聲浪,當時立法院並未通過修正案。最近,教育部決定重提修正案,並經由部務會報通過。
但是,究竟那些類別的補習班屬於肢體律動與藝術涵養的範圍?不少民眾摸不著頭緒,搞不清標準。對此,教育部社教司司長朱楠賢指出,詳細標準與類別規範,將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討論後再做出規定,而修正法案也必須送交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等到三讀通過後才能施行。
雖然新法規尚未正式上路,但此次修正案一提出,同樣招來不同討論聲音,有學者拍手叫好,認為教育當局早該這樣做了;也有家長私下抱怨教育部未免管太多,沒有必要以法令來限制孩子的學習自由。也有老師認為新規範有助於幼童學習正常化,確保孩子不必為了課後補習而每天課表滿滿滿。
幾歲學習 並無標準
孩子幾歲開始學習,才不會淪於「揠苗助長」?對此,台灣師範大學名譽教授吳武典表示,這個問題並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有些國家是採取五歲入小學的模式,讓孩子可以早一點接觸學習,而台灣也已在多年前就訂出特殊教育法,只要孩子資質夠,理解能力足,就可提早進入小學就讀。
吳武典指出,從教育角度來看,國外並不反對提早學習,重點在於要先評估孩子的學習與吸收能力是否已經足夠,衡量是否會因為提早學英文而導致吸收不良、壞了學習胃口。吳武典認為,學習應「因材施教」,要從孩子個別差異與學習能力來考量,教育當局應避免訂出統一規範,才不會抹滅了特殊孩子提早學習的機會。
台北市福德國小校長楊美伶則表示,不少家長擔心孩子如果不提早學英語,進小學後會落後他人,但其實無須過度擔憂,她就看過沒有補英語的孩子一樣自學有成、英語說得呱呱叫的例子。楊美伶認為,孩子才是學習的主體,只要找到適合孩子的方法學習,就能激發興趣,父母不必非得早早就送孩子上補習班不可。
強調英文 害了中文
對此,亞洲大學外文系副教授張湘君也深有同感。張湘君一開始的想法,認為要讓孩子在完整的英語環境裡成長,才能將英語學得好,因此她不只送孩子上全美語幼稚園,家中更是刻意打造英語環境,讓孩子看迪士尼卡通、唱英文歌。
但日積月累下來,張湘君卻發現情況超乎她的想像,雖然孩子的英文說得溜,但中文卻是講得七零八落,還會套用英語句型,把「我晚上想吃蛋糕」說成「我想吃蛋糕,晚上」。原本讓張湘君引以為傲的英語能力,卻成了孩子中文教育的絆腳石,讓她趕緊踩煞車,改請國文老師來為孩子搶救中文。之前她還特別出版《我的孩子不會講中文?》一書,以自身經驗呼籲家長,讓孩子學英語,不須操之過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