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委主張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但中選會表示不贊成,原因是有法制上的窒礙。
為避免過度密集的選舉造成派系對立、浪費社會成本,簡化或合併選舉是朝野的共識,所以簡化行政層級,取消省長、省議員、國大代表選舉,未來鄉鎮長及鄉鎮民代表選舉也可能取消,立委任期配合總統任期,由三年延長為四年,就是簡化及合併選舉的目標,中選會說法豈不與朝野共識相悖?
此外,去年三合一選舉,由於鄉鎮長、縣市議員選出後至就職日,長達三個月之久,當時有很多人反對,中選會卻是立場堅定的要合併,最後也是在中選會主導下合併了。
如今有人主張立委員與正、副總統選舉合併舉行,中選會卻持相反意見,不禁讓人質疑中選會昨是今非的立場。
其實事在人為,合併選舉雖有法的障礙,但法律是人制定的,可以增修,如有心合併兩項選舉,還有兩年時間,可以透過法令解釋、修法、總統命令等方式處理,絕對還來得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