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發生大型車輛事故 營運有系統性風險 不能再視為「意外」 須以公權力整頓
上月下旬接連發生兩起差點釀成大禍的遊覽車事故,沒想到事隔不到一個月,竟連續發生三起重大的遊覽車、大客車交通意外,總計至少造成十三人死亡,三十多人輕重傷,數十個家庭一夕巨變。
這幾起交通事故看似原因各不相同,但卻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肇事車輛都是遊覽車或大客車,而且恐怕都和司機有關,有的是駕駛時中風,有些狀況雖還未確定,但懷疑是超速或者疲勞駕駛,總之,並非外力造成車禍。
一個月內發生這麼起大型車輛重大交通事故,如果再將之視為「意外」,簡單處理就想結案,恐怕未來會有更多類似的「意外」。偶發一件可歸結為意外,但連續發生類似的事故,必定是這類型的大型交通車輛營運模式,出現了系統性風險,導致事故一再發生。
交通部如果不敢拿出公權力,強制要求遊覽車與客運業者自律,嚴格控管司機的健康狀況(如有無心血管疾病等)、駕駛排班合理化(避免疲勞駕駛)、車輛保養維護(不只是舊車,新車更要小心)等面向嚴密考核,制定防範事故的查核機制外,政府相關單位也該定期公開稽核結果,針對後段班業者進行輔導或懲處,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要如何保障?
其實,除了遊覽車、客運巴士,像砂石車、貨櫃車、化學車、油罐車等大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通常都會相當嚴重,然而老百姓每天只能看著這些巨大車輛,在國道、省道、縣道上逞能,無視交通號誌、小客車和行人的安全,徒增人民的生存焦慮,政府相關單位難道不該從嚴管理,還人民一個安全的行車環境嗎?難道官員只坐等重大事故變成常態,好官我自為之?
日本連計程車司機都嚴格管理,只要發生重大違規就吊銷執照,不會以這些人丟掉生計為由,而默許不斷違規,因為一旦出事,被害人的人生會被毀掉。
到底要折損多少人命,才能喚醒交通官員、民眾及業者正視這個問題的嚴峻性與急迫性?每年死在交通事故的國民超過兩千人,多少個家庭破碎、歡樂幸福不再,還不夠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