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只能加罰30% 闖紅燈等不在此限 重大違規仍裁最重罰額
【本報台北訊】駕駛人輕微的交通違規罰款,如果逾期未繳納,明年起不再加倍處罰。立委葉宜津、郭玟成、王幸男等人昨天提案,要求明年起交通違規處罰,不得以逾到案時間加倍罰鍰。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回應表示,交通部將在月底前提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輕微違規罰款逾期未繳,目前最高可處罰三倍,未來最多只能加罰百分之三十。修訂草案預計年底前定案,明年上半年開始實施。
祁文中說,裁罰基準表修訂完成後,交通違規將依情節輕重區分為三大類。案情輕微的交通違規如未帶行照、駕照等,目前逾期六十天未繳納罰款,原本應罰三百元,可以加倍罰款,須繳六百元,修訂後最多只會加罰百分之三十,也就是最多只罰三百九十元。
但闖紅燈等較嚴重違規,若逾期不繳罰款,加罰金額會高於原罰款的百分之三十。至於酒駕、大型車使用吊銷或註銷牌照等重大違規,依法已經裁處最高罰款,沒有逾期加倍罰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