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是一種富彈性又靈活創新的財產管理制度,在歐美地區是相當普遍的理財工具,發展超過百年之久,在日本財產信託總額比存款率高。
台灣自八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及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頒布施行迄今,發展信託業務所需之基本法制環境,可謂已趨成熟完備。
信託主要目的,就是保障財產安全。例如你有一筆財產,想留給兒女,又擔心小孩太早擁有財產、揮霍無度;又怕分家後子女不孝,死後子女爭奪遺產;又擔心萬一有一天自己無法親自照顧子女時(遭遇風災、空難時),子女該何去何從,這時候就可以交由信託管理,透過信託的機制來有效防範此問題。
在諸多不幸事件中發現,若父母親生前未妥善規劃財產,那麼一旦發生事故後,將徒留莫大遺憾。透過信託的規劃,客戶找到專業受託人(通常是銀行),客戶與銀行簽定契約,再將某些財產(如現金、股票或不動產等)交給銀行,請銀行幫忙管理,投資的獲利可以指定給受益人(自己或子女)。
目前,信託銀行所能提供的服務至少包含了子女成長教育信託、家庭財富信託、遺囑信託、保險金信託、公益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卷信託、員工福利信託、安養撫育信託及退休安養信託等。
隨時代的演變,國人越來越長壽,人口老化高居世界第二位,養兒防老已經不適用。因此最新的做法是利用信託做好退休規劃,例如規劃日後每年從信託資產中領取固定金額,做為退休生活後的醫療費及日常生活支出所需,為自己開創一個美麗的退休生活,才能安心享受富足、快樂有尊嚴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