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春秋】矜老原則

陳佑武 |2009.10.07
1105觀看次
字級

在台灣,年紀超過六十五或七十的長輩,坐車、門票多有優待,也有所謂的敬老津貼等福利;其實這種敬老措施早在周朝法制中已有。

《周禮》規定有「三赦」:「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即對老人、小孩、殘疾人犯罪不施加刑罰,這是西周明德慎罰法制思想的體現。先秦儒家繼承了周初統治者的思想,主張適用刑罰時要矜老憐幼,以體現仁恕之道。

漢律同樣貫徹了這一原則,據《漢書》記載,漢惠帝曾詔曰:「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完之」,即為保持身體髮膚完整,不施加肉刑。這是漢初敬老思想和與民休養政策的體現。

此後漢宣帝又下詔規定,年滿八十老人的處刑範圍限定在誣告、殺人、傷人三種罪行,除此之外的其他罪行一律免予處罰。

此後的漢代皇帝基本上都對老人除殺人外,皆免予處罰,並逐漸定型化。

經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發展,至唐時矜老原則已趨於完備。唐律對老人犯罪進一步細分:凡七十歲以上,只要沒犯死罪都可用錢贖罪;八十歲以上犯死罪者,由司法官確定依律是應斬或應絞,奏明皇帝聽候發落;九十歲以上即使犯死罪,也不得處以刑罰。此後,矜老原則基本為各朝所延續。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