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節前發生洗腎病患自殺的新聞,讓人遺憾,但使得器官捐贈的觀念,再受到輿論重視,也是個很好的契機。
器官捐贈之所以難推動,牽涉到華人「死留全屍」的觀念,認為若少了部分器官,投胎轉世身體將有殘缺;或因為晚輩不捨,及和風水地理相關,怕影響子孫福德等,都使得風氣難以突破。
就佛教而言,也面臨這些困境,某些宗派的教義明示不贊成器捐,導致信眾心生疑慮和恐懼,例如人還沒真正死亡,神識尚未離開,若強行切割,當生怨懟之心;神識脫離的過程,猶如烏龜脫殼般痛苦等,這種觀念深植信徒心中,使得推展器捐困難。
事實上,佛陀本生曾為歌利王,被節節支解時,毫無瞋恨之心,割肉餵鷹亦不懊悔;被稱為小乘的斯里蘭卡,捐眼角膜的數量堪稱典範,台灣號稱大乘行者,又何忍見死不救呢?
筆者身為佛教徒,早在民國七十六年就簽下器官捐贈同意卡,事實上,想器捐還要因緣具足,若是太長壽或久病,器官已不堪使用,即使想行善都難以成就,因此何懼之有?
佛家云「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許多人苦等器官以延續生命,若用「自通之法」設想,若本身或親友正與死神拔河,「換我心,為你心」,你也會希望有人能捨己成就。
換言之,有捨才有得,應該先以身作則,試想身體總要「成住壞空」,何不善盡它最大的功用呢?
法雨(彰化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