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辦理證照考試的目的,是在配合國家法律需要及社會需求,但若分數連續數年改得不合情理的超嚴,甚至有與法律衝突的低錄取率,不但讓考生寒夜「空」讀,再怎麼努力也無法考取,而且使民間嚴重缺乏有證照的專業人士,而不能合法經營時,無異迫使業者非法經營,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如以最近甫公布的不動產經紀人普考為例,錄取率竟然低到百分之一點八二,比較同一天公布的高考建築師百分之五點○三、技師十二點三四,及普考地政士百分之五點二、記帳士百分之二十六點六三,竟低了五到二十六倍,實為全台灣最低的錄取率。
若這只是一年的情況,僅是冤殺考生一次,考生自認倒楣,來年再試,然而此現象已連續四年,因而造成民間不動產界一照難求。據消基會統計,購屋糾紛已成去年各類型消費糾紛的榜首,購屋人權益堪慮,而不動產經紀人正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守門人。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最近四年每年約增加一萬名合法的不動產營業員,因每年至少需有五百名以上之不動產經紀人,方能合於條例的規定,及保障購屋人權益。
然而從民國九十一年起,普考不動產經紀人錄取率分別只有百分之五點三二(一百一十人)、四點九三(七十八人)、六點七九(一百一十人),今年錄取率更變本加厲的低,而去年增加的營業員總數約為一萬六千六百人,至少要錄取八百人以上才能滿足不動產業界需求。
上榜人數一年少於一年,不但造成法律自相衝突與矛盾,也使民間一照難求,面臨違法經營惡劣情勢,則誰該負責?誰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