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爭議超過十二年的「人工生殖法草案」,終於可進入立法程序酖昨天第一次在立法院正式進入逐條討論階段;人工生殖實施對象,僅適用不孕夫妻,且捐出的精子與卵子,也僅一次為限。
昨天通過行政院版第一條,將鰥寡、單身、同居、單親與同性戀者排除於人工生殖的適用對象,僅限於仍有婚姻關係的夫妻,同性結合不等同婚姻關係,因此,不適合人工生殖技術。
且為避免出現專門捐精的「精牛」、「卵牛」所延伸的複雜倫常問題,捐贈者須為「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為活產且未儲存」,經過檢查與評估後,才能捐贈。而使用於人工生殖技術時,也僅限一次。
在男同性戀者方面,若想以人工生殖孕育子女,還涉及代理孕母等敏感議題,處理上更加棘手,因此,人工生殖法採用嚴格限制。
另外,捐贈者年齡則男女有別,男性捐精年紀限制在二十歲以上、五十歲以下;女性捐卵年齡則較嚴格,限於二十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且不管捐精或捐卵,皆須以無償方式捐贈。
衛生署將開會討論訂出捐精、捐卵的法定營養費與相關費用,一般預估,捐精所得上限應在一萬元以下,捐卵則因涉及麻醉,程序較繁複,因此費用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