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指的是自然界的成、住、壞、空過程造成人類的苦難,我們身處高度現代化的時期,工業化、資本主義等制度因素,改變了地球生態和人類住居環境,此時,自然災害不再是純粹的自然現象,而是人為的後果。
我以莫拉克颱風為例,來檢視那些人為因素導致這一次災難。
百年來僅見的水災,是工業化和市場經濟高量產出二氧化碳,導致全球暖化,水氣蒸發量增大、單次降雨量大的效應看似自然現象,但卻是前述因素的連鎖效應。這是第一個使自然災害不自然的因素。
如果這次的雨是下在台北市,儘管災情不可免,但排水、交通運輸、行政命令系統,及救災動員組織和訊息監控等完善,可降低損失,這些是偏遠高山和臨海地區望塵莫及,資源配置的城鄉、南北、族群和階級差異,是第二個人為因素。
這次災區的主要產業為農漁產業,是高勞力、高風險和低利潤,生產的檳榔、蓮霧、高冷蔬菜、茶葉、蘭花和養殖魚等,經過層層剝削,最終利潤相當微薄,但絕大部分產品是在滿足都會住民的口腹之欲,付出的代價卻是水土流失和地層下陷。這是第三個人為因素。
災民大多為高山原住民、農民和漁民,據諸多研究指出,他們社經地位弱勢、平均壽命較低、醫療與教育資源貧乏、基礎建設落後,但為甚麼他們會選擇住在災害好發的偏遠地區?除了歷史上和漢人的矛盾外,都市產業結構、房價、物價和文化歧視等,使得弱勢者難有容身之地,有的因景氣惡化而失業,返回低生活水平的家鄉,有的因教育和專業弱勢,只得留在偏遠山區或海邊,從事一級或二級產業。特定族群得住在災區,這是第四個人為因素。
防災建設和災後重建、遷村計畫等,充滿忽視在地住民的需求、忽略了住民的傳統文化、在地社區的有機聯結,及整體生態環節的觀照,加上工程綁標、技術官僚零細化建設等,導致工程粗製濫造、住民被迫遷移至危險區域,或不肖業者濫墾濫建,破壞生態等後果。這是第五個自然災害不再自然的原因。
除非我們能根本改變這些人為因素,否則未來的災害仍會為弱勢者帶來苦難,而且傷害程度只會愈來愈大。
周平(嘉縣大林/南華大學應用社會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