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以十種觀點,說明佛法的融通:
一、教理開合:一期佛教,以所說的教理為其教體。教有半滿、偏圓(注1)不同,體亦隨教之方便與真實不一。各種真諦,如: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隨情意、隨智慧等,或開、或合,難以合一;最後會歸「法華」一實相。此為顯「體」意。
二、教門綱格:以教判釋,可知教義之深遠,故稱「綱格」。即是漸、頓、不定、祕密的教化方式,及藏、通、別、圓的教法內容。若能了解此意,聲聞教的開合及化導方法,就可以了解了。此乃「判教」的意義。
三、四悉檀(注2):各種經論的內容,因主旨、立場不同,有些互相矛盾、有些文字、意涵互相違背,不可以世間看法來思惟,不可光從文字來博解。若能深知四悉檀的意涵,對於經典教義,就無處不通。諸法相望,互為彼此;善知根機、教法,深淺之應用,就不會彼此懷疑了。此乃「釋名」(解釋名稱)的意義。
四、破除謬見:修道過程有任何執著,都是障道因緣,必須善巧破除清淨。謬見含:單見、複見、具足見、無言見(注3)等。用《法華》圓教意,遍破一切執,使能所(主客)無礙。此用「明用」(應用)也。(待續)
注釋:
1、半滿、偏圓:判釋教理勝劣之用語。就所說之法而言,「世法」為半,「出世法」為滿。又出世法中說小乘為半,說大乘為滿。偏者,偏僻之理,偏於空乃至中;圓者,圓滿具足一切。就大、小乘而言,則小乘為偏,大乘為圓。
2、四悉檀:佛以此四法遍施一切眾生。佛之教法有種種差別,乍見似為矛盾,若總其教說,則有四悉檀之別,皆為實義而不相違背。{1}世界悉檀:即以世間一般之思想、語言、觀念等事物,說明緣起之真理。{2}各各為人悉檀:即應眾生各別之根機與能力,而說各種出世實踐法。{3}對治悉檀:針對眾生之貪、瞋、痴等煩惱,應病而予法藥。{4}第一義悉檀:直接以第一義詮明諸法實相之理,令眾生真正契入教法。
3、四見:單見指八十八使、六十二見、百八煩惱。複合見,對前面所說煩惱,有無具生。具足見,乃執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無言見中,以老莊思想的絕言無為作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