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去年花蓮縣富里鄉農會外銷日本的富麗米,三次總共虧損了八百五十萬元,雖然在地農民認為附加效益很高,可以帶動當地的觀光事業,但農會認為,除非農委會能給予實質補助,否則不願續做賠本生意。筆者為花東地區出身的農家子弟,對這件事有話想說。
據農會的說法,收購稻穀的成本價格每公斤為二十三元,幾乎全省最高價,為了維持良好品質,加工輾米率只有六成,加上管銷費用等,實際成本每公斤高達八十五元,但是出口價卻被壓到二十二元,虧本價差全部由鄉農會負擔。
這種配合政策的作法,實在教人痛心。
「虧本的生意沒人做」,這種慷國人之慨、拿人民福祉與熱忱去貼日本人的冷屁股,真叫國人難以接受,試問日本人可曾做過類似的親善活動?
其實,只要台灣米的品質夠水準,根本不怕沒有外銷市場。美西擁有廣大的食米東方人,但台灣米不外銷,眼睜睜看日本米、泰國米、越南米霸占市場,何以高品質的日本越光米能,台灣高品質的富麗米、池上米不能?值得國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