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女記者魯布娜‧阿邁德‧胡笙本月初在喀土木一家餐廳因「穿著長褲」被警方逮捕,法院指控她傷風化,要對她處以四十下笞刑,魯布娜不服,決定上訴打贏這場官司,為婦女爭取平等權利。
蘇丹法院二十九日延期審理本案。據悉,已經有十名女子因穿褲裝而受到笞刑。魯布娜是左派《沙哈法報》記者,同時也在蘇丹聯合國機構的媒體部任職。不過她卻放棄聯合國雇員享有的豁免權。
她的律師阿迪布告訴法新社:「法院讓魯布娜選擇,要不接受聯合國豁免權,要不接受笞刑。」魯布娜在庭上說:「我希望辭退聯合國機構的工作,並希望這件案子繼續審理。」法庭之後宣布案件延至下周二審理。
圖為魯布娜六月在喀土木留影。
圖/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