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縣政府舉辦「2009台灣啤酒節」活動,除了菸酒公司副總「飯後一根菸,快樂似神仙」的致詞,遭議論外,主辦單位還免費發送一萬瓶啤酒,營造聲勢浩大的「萬人乾杯」場景,連沿街遊行宣傳活動的哈雷重型機車部分騎士,在遊行前猛灌啤酒,遭民眾報警酒測,最後因酒測值超過標準,被迫退出遊行。啤酒節風波不斷,不免讓人警醒:活動宣傳,不能走偏鋒。
縣市政府為了宣傳政績或宣揚地方特色與特產,經常舉辦各種活動,但在方法上經常不得宜,甚至遊走法律邊緣,我認為,目前雖是重行銷的時代,但各級政府舉辦的活動,不能走偏鋒,內容至少要符合三項要求。
首先,活動要確保參與者的安全,重機騎士酒駕遊行,不但違法,也容易發生意外,確實不妥;其次,要有趣味性,內容有趣才能吸引民眾,引起媒體注意,產生宣傳效果,但趣味不代表低級,像情色或物化女性內容就非常不宜。
第三是要有教育性,活動是社會教育的一環,而且因透過媒體強力放送,年輕人容易模仿,影響相當深遠,主辦單位不可掉以輕心,特別是公家機關更不能輕率而為。
昕昇(台北市/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