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強制退休 將延長至65歲

 |20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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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工保險將有重大修正,除了原先勞保老年、殘障給付改為年金化之外,勞委會新增勞保強制加保年齡由六十歲延長至六十五歲,對高齡勞工是一大利多。勞委會表示,勞工老年給付及退休給付的四十五個基數上限都不受影響,並承諾一周內將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送行政院,一個半月內送立法院審議。

一旦勞保強制加保年齡延長為六十五歲,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也將配合修法延長為六十五歲,對台灣勞動人口結構將產生重大影響。對於此項重大變革,工商界負責人聽到時都相當訝異,為何如此重大的政策事先竟未和企業界溝通。因此,呼籲政府修法前應和企業界再溝通,以「彈性年限、取代強制退休年限」。

勞委會並將大幅放寬現行勞保給付規定,包括勞保給付請求權時效由二年延長為五年;傷病給付由第四天起請領,放寬為第三天起發給,有助保障勞工請領勞保給付權益。另外,四人以下企業也將修法,強制加保。

勞委會正進行勞保條例修正案,主委李應元在立委提案壓力下,主動宣示勞保條例修正案將切割處理,優先將放寬勞保給付規定部分送審。李應元宣示優先修法部分,首要在勞保強制加保年齡由現行六十歲延長為六十五歲。

現行勞工強制加保年齡上限是六十歲,一旦提高到六十五歲之後,意味雇主對聘雇六十歲以上高齡勞工負有加保責任;此外,勞基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雇主強制勞工退休年齡是六十歲,也將配合修法延長為六十五歲,保障高齡勞工勞動條件。

工業協進會理事長李成家表示,他是代表全台灣二十三個縣市工業會的理事長,卻沒聽過這個新政策,相當訝異。他指出,目前企業界汰舊更新速度相當快,為了增強企業界的國際競爭力,政府能管得愈少愈好。因此,如果政府希望延長勞工老年給付的年限,最好是在目前六十歲的限額內彈性式放寬,交由企業主自行判斷是否要將六十歲以上的資深員工,改聘為顧問、或約聘人員,避免因法令過度綁死企業主,造成企業主日後連不好的資深員工都無法強制六十歲退休,傷害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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