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桃園縣中壢一家新開幕的餐廳,被顧客在部落格上為文批評,指菜色和服務態度不佳,店家得知後自覺與事實不相符,明顯有惡意之嫌,報警提出誹謗告訴。
店家告消費者或是網路不負責留言者,其實在媒體報導中愈來愈常見到,除了是網路興起外,也凸顯網路、部落格應有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問題,及互動模式,仍處在只要我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和用興訟討公道的叢林社會。
每個行業都會在網路上被批評,這些不論是建言或惡意抨擊,都透過網路公開,所以面對此種挑戰或挑釁,最好的方法是理性溝通,用器度去包容一時惡意和無知,一些企業已在學習如何用高段方式會化敵為友,動輒興訟,特別是生意人,恐怕會落得殺敵一千自損五百窘境。
同樣的,網路既是公開的型態,使用者和留言者就應有眼見為憑,和說話負責的基本素養,任何過於主觀、推測言論,在下筆前都得三思,否則除了可能要負法律責任,更是人格的缺失,因此不負責的留言或亂罵,會對個人就業和人生產生負面效果,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不可不慎。
張秀如(北縣新莊/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