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捷運內湖線狀況不斷,市議員要求補償,市長郝龍斌鬆口擬降價。
但據捷運局長常岐德透露,內湖線還沒完成驗收,目前是邊營運、邊測試的程序,此外,市政府尚有三十億元工程尾款,未付給廠商。
從工程實務角度探討,目前內湖線尚屬試運轉階段,迄未商業營運,那麼向消費者全額收費,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因為試運轉是重大工程必須的過程,表示承攬廠商已竣工,但是有無問題尚須後續測試。
約到明年五月間,內湖線才能完成正式驗收,在驗收合格前試運轉階段,隨時可能出現狀況,卻要由消費者承擔其不利益、自擔風險,確實不公平,這是不公平交易,變相要求消費者接受次級品質的服務,卻在票價上沒有優惠。
或許捷運局「藝高人膽大」,事先沒有說清楚,表明內湖線仍為試運轉階段,此涉及欺騙消費者的問題,更是把消費者當成白老鼠,讓他們處在安全較低環境裡。
試運轉是試運轉,商業營運是商業營運,層次分明不能混為一談,現在捷運局把試運轉商品服務,提供給不知情市民,隱瞞重要訊息,忽視消費者知的權利,卻以合格品價格,向消費者收費,有構成詐欺行為之虞。
準此,在內湖線試運轉期間,捷運局既無法保證不發生事故,是應調降票價,及提供安全措施,才是正本清源之道,絕非等到捅出樓子後,不得不吐出實情,未免太不尊重消費者權益。
倪思遠(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