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根據典籍記載,周代在「主婚」禮俗發展成形後,主婚人並不限於父母,而是由當事人的階級、身分來決定。
比如天子與諸侯地位不同,主婚人自應有所差異。天子地位崇高,若把女兒嫁給諸侯,尊卑身分不適合,為使婚禮中賓主的地位相當,必須由同姓諸侯出面主持婚禮;同樣的,諸侯把女兒嫁給大夫,也必須委請同姓大夫擔任主婚人,這就是孔穎達所謂的「凡←姻,皆賓主敵體,相對行禮」意義所在。
如《左傳‧莊公元年》即記載周莊王嫁女於齊,因尊卑不等,自己不能主婚,於是委請魯侯代為出面,並派大臣單伯護送莊王女兒到魯國待嫁。《公羊傳‧莊公元年》進一步解釋為什麼單伯要護送王姬,就是受到天子任命派去主婚的:「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可以看出周代的統治階級對通婚範圍有著嚴格的限制,天子家庭只能跟諸侯王族通婚,諸侯與諸侯之間,還有大小之分,小國一般是不能與大國婚配的。
比方齊僖公曾想把女兒嫁給鄭國太子忽,太子忽不敢接受,別人問緣故,太子忽說婚姻是講究門當戶對的,齊國大,鄭國小,這樣的親事他不敢高攀。《左傳‧桓公元年》原文是:「人各有耦(偶),齊大,非吾耦也。」這也是成語「齊大非耦」的由來。
在封建時代,人們所稱頌的理想婚姻標準是「門當戶對,郎才女貌。」這項法則始終被社會各階層所奉行,鄭太子忽雖然列位諸侯,議婚時因門閥不相當而辭卻,可見「齊大非耦」是稱呼那些有自知之明的人。
一般平民百姓如果父母亡故,由誰來主婚呢?事實上父母以外的尊長,包括祖父母、叔伯,乃至於兄長都可出面代為主婚。
至於新郎為什麼不具有「主婚」的資格?陳顧遠《中國婚姻史》說得明白:「周代尚禮,儒家傳經,於是男女有別,因禮而婚,主其事者縱無父兄,亦有師友,所以養廉遠恥,使婿不自言娶婦,《公羊》所謂婚禮不稱主人是也。」因為周代實行宗法制度,男女既置身於締婚訂約以外,嫁娶禮儀也以父親主婚為當然,除非父兄不在,才委由其他長輩主婚,當事人絕無出面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