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南投縣政府辦理九二一地震災民重建業務公文中,提出一項早已實施的提案,接著變成公文旅行,竟然在地方政府、行政院、財政部、金管會等單位旅行了三十三天後,才被發現是烏龍一場。
這不但令人啼笑皆非,更教人搖頭感嘆,類似這種公文文化,在各級政府單位間屢見不鮮,證實了美國商會六月初,在白皮書中直指的我國政府效能不彰,政府口口聲聲要行政革新,那請從改革曠日費時、虛應故事、轉陳了事的公文文化開始。
我擔任學校行政工作多年,對公務機關不良的公文文化感觸良多,除了公文旅行外,認為公文文化應從下列三點改進:一、公文電子化,以省時、省事和省能,現行紙本發文浪費時間和資源;二、發文要謹慎,現今發文過於浮濫,宜精簡;三、公文處理要管控、檢核,許多上級單位發過文就了事,從不追蹤考核下級機關後續處理情況。
時代不斷演進,政府的公文處理也應與時俱進,進行大幅的公文改革,特別是對許多既存的「烏龍公文」、「公文旅行」和「公文簽章」等現象,研考單位應拿出魄力革新。
杌聞(台北市/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