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鳳山訊】台北縣消保官查出多家知名連鎖速食業油炸油未天天換油,有危害消費者健康之虞,衛生署做出油炸油酸價數值不得超過二的新標準。高雄縣衛生局表示,即日起將油炸用油列為稽查重點,要求餐飲業者正確使用油炸油。
縣衛生局表示,一般油脂於加熱時,剛起薄煙的溫度稱為發煙點。發煙點通常作為油脂精製度與新鮮度的指標。用來油炸的油脂,發煙點應選用大於攝氏一百九十至兩百度以上較為恰當,反覆使用的油脂發煙點會下降,民眾應避免重複使用已用過之油脂來油炸食物。
各類油品的發煙點大致為:蓬萊米油約攝氏兩百五十度、大豆沙拉油約攝氏兩百四十五度、橄欖油約攝氏一百九十度、花生油約攝氏一百六十二度、紅花仔油約攝氏二百二十九度、烤酥油約攝氏兩百三十二度、葵花油約攝氏兩百一十度、精製豬油約攝氏兩百二十度、玉米油約攝氏兩百零七度。
衛生局指出,食用油品在油炸食物時,溫度太高,油脂就會氧化劣變,恐會影響健康。如果反覆油炸(回鍋油),油脂反覆的氧化劣變,對健康危害機會愈大,提醒民眾或家庭主婦,在用油加熱不管是油炸或煎炒時,如有薄煙剛起時,即應降低加熱溫度,較能確保油煙不直接影響健康。
大量煎炸食品時,以豬油或香酥油較宜,沙拉油較不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