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辭典】受暴者常接觸的條款 |2009.06.27 語音朗讀 540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通常保護令」:1. 禁止施暴令:禁止加害人實施暴力,但可能同住一個屋簷。2. 禁止接觸令:禁止加害人打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3. 遷出令:命令加害人搬出住所。4. 遠離令:加害人不得在受害者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經常出入的地方逗留。不少婦女只申請禁止施暴令,當孩子出庭證明父親對母親施暴,回家後父親仍有機會對其進行言語及精神恐嚇,使未成年孩子長期承受壓力,覺得自己是家庭失和的主因。 前一篇文章 小羊之家陪伴破碎童心 重新站起 下一篇文章 跨國手足 愛心無界--台捐30部輪椅 尼國弱勢兒足感心 熱門新聞 01【詩】夏身2025.08.1502【何處不交朋友】 謝謝良醫2025.08.1103智利佛光山 祝福寶寶平安成長2025.08.1204【閃文集】黃金杯2025.08.1205佛光山佛館 台灣最強博物館2025.08.1306【論愛談情】把愛說出口2025.08.1207盧秀燕訪澳 倡星雲大師五和2025.08.1108北區知賓培訓 以專業服務廣度有緣人2025.08.1409社論--許倬雲院士的悲願2025.08.1310國際青年聚佛光山 行佛落實三好2025.08.1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歲末一役 公益團體拚了!新年小願望 愛心大眾能滿足林妏憶 以傾聽記錄生命用故事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