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辭典】受暴者常接觸的條款

 |20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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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護令」:

1. 禁止施暴令:禁止加害人實施暴力,但可能同住一個屋簷。

2. 禁止接觸令:禁止加害人打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

3. 遷出令:命令加害人搬出住所。

4. 遠離令:加害人不得在受害者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經常出入的地方逗留。

不少婦女只申請禁止施暴令,當孩子出庭證明父親對母親施暴,回家後父親仍有機會對其進行言語及精神恐嚇,使未成年孩子長期承受壓力,覺得自己是家庭失和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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