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辭典】受暴者常接觸的條款 |2009.06.27 語音朗讀 552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通常保護令」:1. 禁止施暴令:禁止加害人實施暴力,但可能同住一個屋簷。2. 禁止接觸令:禁止加害人打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3. 遷出令:命令加害人搬出住所。4. 遠離令:加害人不得在受害者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經常出入的地方逗留。不少婦女只申請禁止施暴令,當孩子出庭證明父親對母親施暴,回家後父親仍有機會對其進行言語及精神恐嚇,使未成年孩子長期承受壓力,覺得自己是家庭失和的主因。 前一篇文章 小羊之家陪伴破碎童心 重新站起 下一篇文章 跨國手足 愛心無界--台捐30部輪椅 尼國弱勢兒足感心 熱門新聞 01【樹博士系列】土壤的祕密XV 水稻田減排新觀念IV 土地的溫柔革命 雲林大埤寫益生菌奇蹟2025.11.0902【寬鼎畫語】 看不見的真相2025.11.1003悅讀華嚴經 成為幸福安樂地球人2025.11.0904星雲大師全集⑲【佛教管理學②】禪門的管理法⑧2025.11.0905【視覺DJ 】給自己按個讚2025.11.0906【森活日誌】意外的香遇2025.11.0907【朗朗晴空】能替別人著想不會小2025.11.0908阿里山林鐵森里號 躍登國際2025.11.0909發現DNA雙螺旋結構 諾貝爾生醫獎得主 華生97歲辭世2025.11.0910佛光山書蔬展開幕 聚焦天天行三好2025.11.09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歲末一役 公益團體拚了!新年小願望 愛心大眾能滿足林妏憶 以傾聽記錄生命用故事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