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辭典】受暴者常接觸的條款 |2009.06.27 語音朗讀 579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通常保護令」:1. 禁止施暴令:禁止加害人實施暴力,但可能同住一個屋簷。2. 禁止接觸令:禁止加害人打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3. 遷出令:命令加害人搬出住所。4. 遠離令:加害人不得在受害者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經常出入的地方逗留。不少婦女只申請禁止施暴令,當孩子出庭證明父親對母親施暴,回家後父親仍有機會對其進行言語及精神恐嚇,使未成年孩子長期承受壓力,覺得自己是家庭失和的主因。 前一篇文章 小羊之家陪伴破碎童心 重新站起 下一篇文章 跨國手足 愛心無界--台捐30部輪椅 尼國弱勢兒足感心 熱門新聞 01【文心雕佛:寫佛,也是寫我】吃粥2026.05.0602雨中行腳步履堅定 托缽祈福動人心2026.05.0603寶特瓶造船 划出河流生機2026.05.0704走進員林街道 實踐人間佛教精神2026.05.0705科技執法普及 禮讓救護車反挨罰2026.05.0706野生動物景觀房 爭議多2026.05.1007台中行腳祈福 佛光普照佑人間2026.05.0708走曲線潛入海 世界電梯奇觀 2026.05.0609超加工食品傷害大腦 吃好油降低失智風險2026.05.0810托缽行腳入港都 萬人夾道共植福2026.05.1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歲末一役 公益團體拚了!新年小願望 愛心大眾能滿足林妏憶 以傾聽記錄生命用故事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