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政府部門又有一項政策發想,希望未來仿效丹麥的紅燈區,設立專區,讓性產業在台灣有限度合法化,在專區內的性交易不罰,專區外則要重懲。
消息一出,贊成反對者都有。贊成者多半是長年飽受私娼寮之苦的附近居民,還有性工作者,他們以「無法杜絕就合法化」的存在即合理原則,同意讓性工作成為可為政府收編、管理的產業。
反對者以宗教、教育團體為主,反對的理由在「道德」的崩壞,及隨著性產業的開放而來的特權關說,黑道介入,反對者不認為開放能真正地幫助性工作者,反而只會帶來更大的混亂。
我認為,性工作該不該合法化,是個複雜的倫理學議題,難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答案,總是會有極為特殊的個案存在。
而且,贊成與反對者所執理由雖都有道理,但卻都只看見問題的一部分,也都只為了自己的利益、立場,沒有交集。
我曾從《性義工》一書中了解,我們所謂的正常人看待性是如此的偏狹,當我們高舉道德大旗反對性產業合法化時,卻有一群同樣有性需求的人,無法透過道德允許的方式滿足,好比說殘障人士。
書中還揭示了殘障人士也和正常人一樣有性需求,但卻不被正常人在乎,社會上有一小群人了解殘障人士的性需求,因而提供「義工」服務,不過,願意從事這類「義工」的人太少,因此作者呼籲,政府應該以更細膩的方法,在某種程度下讓性工作合法化。
而反對性工作合法化的理由很簡單,特別是反對者的人生際遇,不至於淪落到得賣身求生,且堅持立場又能贏得相同立場人士的讚許,但如果把性與工作當作基本人權之一,需要被保障,而主政者的任務就是保障國民的人權應被尊重,那麼除了在道德下看似無庸置疑的正確答案,在遭遇特殊個案時該如何處理,考驗著執政者的智慧。
在道德上,我支持某些倫理學議題,但在民主法治講求的程序正義上,身為公民,我則尊重民主法治原則,及透過法治程序的決策,如果此一政策經過理性公開溝通辯論或經公投後,多數人民覺得要合法化,就合法化,若多數人反對就駁回,就算不接受,也會依循合法的途徑爭取,但遺憾的是,從核四、博弈條款到性產業合法化的推動,多由執政者逕自決定,人民難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而且,政府不要以為性工作者的問題,會因設立紅燈區就可解決,設立與否,都有隨之而來的專業與道德難題要處理。
畢竟,除了極少數拜金而甘願賣身的人外,絕大多數都有苦衷,為政者應該做的是,幫這些人解決不得已,規畫特區看似幫了這些人,但其實是讓更該解決的問題懸置,甚至不斷延續。
國任(台北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