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偵辦扁案開始,檢察總長陳聰明就被各種傳聞所糾纏,導致逼退陳聰明的聲浪一波比一波高,最近因為在立法院與法務部長王清峰同台,兩人形同陌路的心結浮上檯面,讓逼退陳聰明更掀波濤。
雖然面對種種質疑,陳聰明強調沒有偏袒,至於下台一切要照制度。外界因此建議法務部建立監督機制,明訂檢察官懲戒與退場機制,或由監察院提出彈劾,甚至要馬總統出面的呼籲日增。
我們呼籲各界不要用情緒來面對國事,應依法行政,尊重國家制度。首先,陳聰明總長依法受任期保障,任何人都沒有權力趕他下台,連總統也不行。憲法對特定職位為維護其獨立行使職權而定有任期保障者,此不僅在確保個人職位之安定而已,其重要意義在藉任期保障,以確保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目的而具有公益價值。故為貫徹任期保障之功能,對於因任期保障所取得之法律上地位及所生之信賴利益,即須充分保護,避免其受損害,才能讓其無所瞻顧,獨立行使職權,始不違背憲法對該職位特設任期保障之意旨,以與憲法上信賴保護原則相符。
藉由獨立行使職權,免受政治力的介入與干預,這是當今民主法治極為重要的新思維。所以當初立法院修改法院組織法,陳聰明成為第一位由總統提名、立法院通過,受任期保障的檢察總長,就是要確保檢察體系中立行事,不受政治干預,破除政治情面糾葛,鐵面無私,不問皇親國戚,追究高層人員之犯罪行為,樹立司法的公信力。
既然有這樣的設計,就應尊重,政治人物不能趕陳聰明下台,我們相信馬總統一向尊重司法體制、憲政分際,不僅不能也不會趕陳聰明下台,不論公開或私下都不能發表意見。
其次,受任期保障者如果出現重大瑕疵,基於政治良知與責任,當然要勇於承擔,自請下台。以當年金管會主委龔照勝為例,其任內發生禿鷹案,前金檢局長李進誠涉案嚴重,再加上爆發卡債風波,金管會未能防患於未然,卡債風暴擴大成為社會問題,外界要求龔照勝下台,但他以金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金管會主委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在任期未屆滿之前,沒有任何人可以把他換掉。後來台糖三起弊案爆發後,龔照勝涉及弊案遭檢方約談但仍不下台,已是嚴重瑕疵缺乏專業的表現,歹戲拖棚結果,不但讓自己顏面無光也賠掉金管會的清譽。所以受任期保障的主管,應嚴守更高的道德標準,自我要求,龔照勝最後仍然灰頭土臉下台,可為借鏡。
陳聰明總長目前並未有類似龔照勝嚴重的失職表現,但是與政治人物相從過近、勤於參加各種意味濃厚的餐敘活動,最近又被媒體踢爆與某建商「關係很好」,輕忽小節授人話柄,種種蜚短流長導致檢察體系受到打擊,陳聰明總長自應深自惕勵反省。
我們呼籲各界冷靜,信任陳聰明總長,陳總長更應以勇於任事來做出回應,以免打擊司法士氣。大家應等待監察院報告出來,再論陳總長的去留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