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放颱風假 王如玄:宜給薪

 |200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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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颱風季節即將來臨,勞委會研擬規範讓勞工也可享有颱風假,至於雇主應否給薪並無法律規範,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透露個人傾向採「宜」給付工資的折衷作法,她會在一周內批定,確定在今年第一個颱風來前就可適用。

政府宣布颱風天停止上班時,公務員可放有薪假;但現行規定,勞工必須發生天然災害無法出勤時,才能不上班,而且勞工有舉證責任。勞資因而有不同見解,勞工團體多年來也為此向勞委會抗議。

勞委會已研擬「行政指導」,讓民營企業勞工在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途中任一縣市宣布颱風停止上班時,可以不出勤,且適用於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放假認定從寬,免除勞工舉證責任。

若因業務需要必須在颱風天上班,勞資可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但如果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還是必須停止工作。

至於颱風假期間勞工不出勤,雇主應否給付工資,王如玄表示,目前有「雇主可不給薪」、「雇主宜給薪」、「雇主應給薪」等三個方案,到底採行那一案,她會從社會更進步,勞工更有保障以及社會應建構的制度發展。

若勞委會決採甲案「宜給薪」,則未來勞工因颱風宣布不上班而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且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對此,全國工業總會強力反對,並發表聲明表示,天災也不是雇主的責任,應維持現行「勞工不出勤不給薪」及「應事先告知不出勤」之規定。

工總認為,出現天然災害時,勞工是否停工應由勞資雙方協商,不應由政府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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