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桃園國際機場最快明年底可望轉型成國營的「桃園機場公司」,以增加競爭力。為防範不明資本,條文明定「機場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
立法院完成立法後,交通部得設立機場公司,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資產投資,仍需受預算法規定。為保障編制內公務員轉調機場公司,其任用、俸給、升遷、退休、保險、撫卹等公務員相關權益不變,五年內可選擇是否改依機場公司人事規章。
至於機場公司未來是否朝民營化方面思考,交通委員會委員葉宜津說,交通部表示不排除將來可能民營化,但沒有時間表。
條例明訂機場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三人至十五人中,園區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至少保有二席,以強化地方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