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一名學生在校園被毆打死亡,一名學生不堪霸凌而自殺,另一名自殺未遂後,高等教育監管機構在強烈輿論壓力下,日前針對愈演愈烈的校園霸凌採取行動,行為嚴重者可罰二十五萬盧比(約五千美元),並勒令退學,且一定期間不得轉學。
印度教育當局所採取的行動,對台灣家長和教育主管、學校老師,可能有正反的看法,但即便有人認為台灣應學印度,卻是行不通,因為我們的初、中等教育是國民教育,而且即將延長,國民教育是強迫入學,沒有退學規定,對性格或行為異常學生,僅施以特殊教育,加上有許多學者專家大聲疾呼「要把所有孩子拉上來」,更是不可行,但是面對手段日益凶殘的校園霸凌暴行,難道要繼續如此嗎?
假如能透過一定程序,把行為惡質學生逐出校園,而且所有國民教育體系內的學校不得收留,也是強烈告知所有家長,學校教育不是萬能的,如果家長和家庭沒做好應扮演的角色,把一切問題丟給學校,那學校就有權力取捨學生,避免更多學生受害或產生難忘一生陰影。
更重要的是,若校園的霸凌不能去除,校方又無力防制,甚至形成一種公義不彰與欺善怕惡心態,深烙於下一代心中,成為一種行為規範,長遠而言,對個人和社會都是傷害。
相信有人不贊成台灣制定像印度的規定,但在社會中觸法得付出代價,為何在校園中便能以教育之名除罪呢?教育主管單位不能再當駝鳥,該對校園嚴重霸凌下重藥了。
項城(北縣新莊/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