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加料」 輕罰形同違法

堂雄(台北市/教師) |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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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有抹布、OK繃 罰500元 沒警惕作用 2年蟲蟲「入菜」109件 更違法令處罰規定

媒體報導,台北市議員日前接獲中正國小的家長陳情,學校營養午餐的湯裡出現抹布,老師發現後要求廚房更換,更換後卻又發現有「OK繃」,隔天即有家長反映孩子拉肚子。事後,廠商只發給學生每人一個布丁,並退還四十五元餐費,學校則根據契約處罰廠商五百元。

區區一個布丁、退費四十五元,就打發一件嚴重的食品衛生問題,會不會太簡單了些

?五百元罰款能產生多少警惕作用?

據近兩年各小學營養午餐紀錄,菜肴裡曾出現各種蟲類的共有一百零九件,其次是塑膠片、塑膠袋碎屑,共有九十二件,另外毛髮也高達四十件,甚至還有蟑螂,已有多少蟲類、塑膠片、毛髮、蟑螂被多少學童吃下肚?

這麼多營養午餐「加料」的紀錄,是如何解決的?如何處罰的?如果都是罰款五百元了事,可見這樣的「輕罰」無異「輕縱」,根本產生不了遏阻作用,因為近兩年經衛生局查驗屬實的食物中毒案有三件,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已爆發。

台北市國中小營養午餐供應,大致分為學校設置廚房及委外廠商供應,但受限於人力,學校廚房也多由廠商承包,但校方有「午餐供應委員會」負責監督,並有營養師把關,衛生局及教育局共同督導管理,卻仍出現這些問題,可見所謂監督、把關如同虛設。

衛生局表示,已輔導全市各級學校的廚房實施健康自主管理,並取得「OK健康認證」,未來仍會不定期到學校抽檢,包括食物處理流程、人員衛生、環境衛生等都列入考核;教育局也表示,將嚴格加強把關。但空言加強把關是不夠的,不定期抽檢也不夠,期間應該縮短,做到零缺點。

至於對廠商的罰則,則應檢討加重,各校也可在與供應廠商簽訂契約時自訂罰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有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如今國小的營養午餐「含有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每次竟只罰廠商兩百至一千元,這樣的「輕罰」豈不是形同「違法」
?難怪市長郝龍斌說,出錯只罰幾百元,處罰太輕,「我也不能接受」,相信所有家長「更不能接受」。

堂雄(台北市/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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