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事故傷害預防和安全促進學會,公布一份針對大台北地區公車族所做的公車搭乘安全調查,報告中指出有二成八的乘客曾有搭車受傷或是看到他人受傷的經驗。而公車傷害三大原因分別是緊急煞車、未抓穩扶手和車子起步太猛,更離譜的是,中南部地區還有公車駕駛行駛中門未關,把乘客摔出去的重大意外。
針對此一問題,有關單位表示將把「危險駕駛」列入評鑑。但是在批評公車弊病的同時,政府交通主管機關和乘客可能也當思考何以致此,否則制度面結構不改,除了公車駕駛無奈外,乘客行的安全也沒保障。
客運以營利為生,除了政府補助外,業者莫不希能經營黃金路線,公車駕駛也希望跑客源較多的尖峰時段。於是為了搶客和趕快跑完趟數,同路線間便常出現超車現象,於是便容易造成乘客受傷或搭乘不舒服的現象,甚至人多到超載,駕駛則忙到分神未關門而不知;相對的,也會造成離峰時段,乘客苦苦等候公車而一肚子火。
要有效改善公車安全,首先是把「不超速」列為公車駕駛獎金,提高老殘票的抽成,再來就是拉開離尖峰載客獎金比率,此外,也應加強公車動態系統全面化,除了乘客可知公車行駛狀態,交通單位更可監看業者有無依規定時間正常發車,行駛中同路線公車有無因搶客而過密,這些都可做為罰款、撤消黃金路線或評鑑參考,也只有如此才能保障乘客安全。
張樹勉(北縣新莊/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