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金管會主委陳冲證實,為了衝刺發展台灣成為「資產管理中心」的構想,已向財政部要求配合匯回台灣的OBU享受減免稅捐的優惠之外,更向移民署爭取投資移民者不必受到目前每年必須住滿一百八十三天限制的規定,而且還可以不必適用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的特別優惠。
看到這樣的新聞,不禁讓人直覺反應,是不是執政團隊想要刺激景氣和提振經濟,真的已經到了黔驢技窮的地步?想盡辦法和提出優惠以吸引資金回流,方向當然是對的,但是筆者認為,再怎樣急於吸引資金回台,也不宜動輒以超出合理範圍的租稅條件,甚至動用到變更移民管理內容的條款,否則短期內或許可以達到政策上的預定效果,但隨之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破壞制度的不良示範,恐怕會變成尾大不掉的難題。
以金管會提出的「不必適用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的特別優惠來說,非但讓包括筆者在內,每年辛苦奔波還得分毫收入都得申報所得稅的中產階級感到太不公平,也很可能成為國內財閥巨賈的合法逃稅管道,只要在法案通過之前把財產移往境外,等法案實施後再藉由人頭戶回流台灣,就可以堂而皇之變成投資移民身分,不必適用最高為百分之四十的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果真如此,表面上可以大言不慚說吸引很多資金來台,但事實上稅收必會大幅減少,且稅負公平性勢必將蕩然無存。
筆者肯定行政團隊求好心切和急於表現的心態,但是政策不可以只考慮眼前,而不顧慮後果。如果每個部會都提出各種討好外資或大陸的政策,台灣社會卻無力承擔排山倒海而來的負面效應,那麼結果就是利益被有心人全數攫取,一般民眾的生活品質卻不升反降,公平正義也破壞殆盡。
白明(台北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