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中一名吳姓女子因為財務糾紛,遭四名歹徒強押上車,到她的租處囚禁,被逼簽下三張本票,還被打得遍體麟傷,幸好一名工人到屋裡修對講機,女子趁機撕下報紙一角寫了求救紙條,請工人報警,警方將吳女救出。
修對講機工人見義勇為值得喝采,但卻不宜公開他的身分及姓氏,因為這麼一宣揚,綁架的歹徒就知道是誰報案的,若懷恨在心,難保不會報復;警方辦案,該保密不保密,只會邀功,而媒體亦無節制,好人得不到保護,警方雖破了一案,可能衍生更大案子,警方的責任在哪?媒體的道德在哪?
常看到有人受難或被欺侮時,路人袖手旁觀,媒體便以人情冷漠撻伐,可是一旦當了好人,媒體又巨細靡遺的報導過程,甚至把人秀出來,反置這些好人於險地,以後誰還敢當好人?警方與媒體應當盡到保護好人的責任,千萬別讓大眾不敢當好人。
洪長源(彰縣二林/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