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少卡債族因缺乏財務規畫經驗與能力,無法具有與銀行平等協商的地位,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未來債務人只要在獲得法院裁定更生程序後,必要時可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協助做成更生方案。
現行法律規定,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狀況。但不少債務人就算獲得法院裁定可以採取更生程序,但由於法律及金融常識不足,又無法負擔法律諮詢費用明顯與債權人實力相差懸殊,很難符合公平協商原則。
提案立委黃義交表示,未來獲得裁定更生的卡債族,必要時可申請地方政府的協助,來完成更周延的更生方案。至於地方政府增加的消費者保護業務經費,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由司法院與行政院協商編列經費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