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小時候曾由高處跌入整鍋熱湯麵中,至今背部還有一片焦黑的疤痕;年少時,右手不慎遭火炙,如針刺如火燒,痛徹心扉的感受,至今餘悸猶存。所以當我看到小女嬰被燙傷的新聞時,不禁打冷顫,煮麵熱鍋的溫度,導致女嬰全身百分之九十五嚴重燙傷,醫生形容是「千刀萬剮」,實不為過。
父親是大樹,理應保護家人,卻成了殘害親生子女的殺人犯,女嬰不過十月大,毫無抵抗能力,卻承受人間的苦獄,更令我悲痛;母親是上蒼派來的天使,卻變成了教唆殺女的兇手,同樣犯了佛家的殺生罪,但女嬰何辜?母親後悔不已,要吃素念佛,希望神佛救回嬰兒,發心雖是善念,但誤解宗教、錯信因果,把宗教看得太廉價了。
那名父親常喝酒誤事,早就是鄰居的頭痛人物,如今闖下人神共憤的大禍,證明佛家將喝酒列為根本大罪,是有原因的。筆者鄰居有一名市場攤販,幾乎逢酒必醉,每醉必吵,擾亂安寧,大家視為瘟疫,警察時常來勸說,家人也抬不起頭,搬離後沒多久就因肝癌往生。
「酒是穿腸毒藥」,喝穿了自己腸胃,那是咎由自取;但傷害了稚幼的嬰兒,卻是天理難容。
星雲大師在〈人間萬事〉專欄中曾談過,因喝酒繼而殺、盜、淫、妄,五戒皆犯的故事。酒是刺激性飲料,也類似毒品能壞事,避免害人害己,奉勸眾人應不喝酒、不勸酒、不醉酒、不酗酒、不賣酒、不儲酒。
宏信(嘉縣水上/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