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是奧運的正式項目,對戰兩人在場上你來我往中爭奪榮譽,也具觀賞性。不過在觀賞柔道比賽前,我們得先了解它的術語及基本規則。
柔道禁止擊打,絕對不能用頭、肘、膝蓋頂撞對方。除了肘關節外,不許對其他關節使用反關節的動作,不准抓頭髮和下體,任何可能傷害對方頸椎或脊椎的動作均被禁止。
運動員有犯規或是踏出比賽區,根據情節輕重受到「指導」、「注意」、「警告」、「取消該場比賽資格」的處罰。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受到兩次警告,就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判對方獲勝。
比賽時間男子為五分鐘,女子為四分鐘。比賽設三名裁判員,主審在場上負責運動員進行比賽,並評定技術,宣布勝負。相對兩角各有一名裁判,評定分數和運動員在場上的表現。根據運動員使用的技術,按其效果和質量評為四種分數:
一勝(或一本)
站立時,使用的技術有速度、有力量,把對方摔成大部分的肩背著地;或把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達三十秒鐘;逼迫對方的肘關節或勒絞對方頸部使之拍墊子認輸;又或者是對方受到取消該場比賽資格的處罰,上述情況均得「一勝」。一方獲得「一勝」後,即贏得比賽。
半勝
站立時使用的技術未完全成功,不夠判為「一勝」,例如把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時間在二十五秒鐘以上,但不到三十秒;或是對方運動員受到一次警告,均判得「半勝」。一方在比賽中獲得兩個「半勝」,比賽即結束,算獲得勝利。
有效
意指選手技術只有部分成功,不夠判為「半勝」;將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的時間只在二十秒以上,不到二十五秒;或對方受到一次「注意」的處罰,均得到「有效」。
效果
使用技術未成功,但有一定速度或力量,僅使對方的體側、胸腹、臀部著地;或把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的時間在十秒鐘以上,不到二十秒;抑或對方受到一次「指導」的處罰,均得到「效果」。
若在一場比賽中,雙方均未得「一勝」時,則按「半勝」、「有效」、「效果」的多少評定勝負。但是只要一個「半勝」,就可以勝過所有的「有效」和「效果」。一個「有效」勝過所有「效果」。如果雙方得分相等,則根據比賽的進攻次數來判定勝負或和局。
在比賽場地方面,則必須用塌塌米或是平坦而有彈性的墊子鋪成,並設在有彈性的台上。場地分比賽區和保護區,比賽必須在比賽區進行。在比賽區施技成功,把對方摔出比賽區,判有效,在比賽區外施技無效。
站立時,施技者一腳在保護區,或使用捨身技、寢技時身體一半以上在保護區,均判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