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改工會法第四條,刪除「公務員及教師不得組織工會」等字句,賦予教師可以組工會的法源,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審議。
媒體報導,數個教育團體召開記者會,聯合反對教師福利和權利通吃,許多家長和教師意見紛歧,甚至互相叫罵,真是令人不禁感慨「連老師都這樣,那麼學生的未來怎麼辦」?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老師除了教授專業知識,也要解答疑問,更需要傳承道統,孔子也告訴我們要有教無類、因材施教,所以老師除了要是「經師」,更要是「人師」,凡事要以身作則,道德標準的要求也相對較高。
其次,教師如果可組工會,那麼到底是適用勞基法,還是教師法?
目前教師法對老師權益已有高度保障,除各項補助優渥,退休後更有月退俸可保障生活,如果無限上綱擴充法令解釋,同意讓教師組織工會,勢必讓老師更勢利,造成更多的教育衝突。
因此,家長團體也提出質疑,教師組工會到底是屬於「勞工」,還是「教育人員」?容易造成角色混淆。
如果屬於勞工,可採上下班制,那麼額外的導護工作,要不要算加班費?
而且,成立各級工會的經費,勢必排擠其他的教育經費,因為工會將增加許多正式職缺,理監事名額也不少,如果因此影響正常上課時數,還會額外多出薪資和代課的費用。
筆者的姊姊通過加拿大政府的考試及格,取得教師資格,目前擔任加拿大國家教師,加拿大允許老師可以罷工,但這是因外國普遍把「教書」當成一份工作,跟我們傳統的文化大相逕庭,連美國都公開呼籲應制定「尊師重道法」了,我國教師更不該跟這個理念背道而馳,試想如果老師可以罷工,將如何確保學生權益?
得天下英才而教之,固然是老師一大樂事,但「作育英才」更是教師天職,老師不應該忘了自己的初心。
建議教師不應組工會,維持優良師道傳統,況且不組工會,原有權利和福利並不會有任何短缺,大家應該知足。
真簧(台中市/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