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三讀通過 可適當投資 年度賸餘款可滾存不繳庫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賦予一百七十八所國立高中職設立校務基金的法源,未來國立高中職將可對外募款、適當投資,年度賸餘經費還可滾存不繳庫。
教育部長鄭瑞城在提案說明指出,目前一百七十八所國立高中職已有九十二所試辦實施校務基金,提供國立高中職多元經費來源管道,鼓勵學校創發辦學積極誘因,健全學校經費管理經營機制,已成為國立高中職未來提升競爭力的重要關鍵。
鄭瑞城說,學校若採作業基金型態,以附屬單位預算運作,收支可全部由學校統籌規畫運用、超支併決算,且收入毋須繳庫,結餘款可滾存於以後年度繼續支用等優點,增加開源節流誘因,減少消化預算弊病。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基金來源除包括政府循預算程序的撥款、學雜費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等,也包括受贈收入,亦即可對外募款,且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與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免徵營業稅。朝野協商時更通過,教育部應寬列年度預算,並不得規定學校應自籌比例。
條文也規定,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可以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債或其他短期票券。且今年度決算若有賸餘,無須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