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和「夥伴」有什麼不同?兩種說法是否都可以?
「伙伴」的「伙」,與「十人為什」的「什」一樣,是指行軍紮營時,同灶起火作飯的人。根據古代兵制,十人為「火」,因此同火的人,就是所謂的「火伴」,「伙伴」也作「火伴」,類似於現在「九條好漢在一班」的「班」字。
至於「夥伴」,則源起於商業用語,古代的「合資經營者」稱「夥伴」,而「工讀生」與「見習師傅」也都叫「夥計」,因此「夥」字除解釋為「多」、「同組織的人」之外,比較接近一起工作的同事。
嚴格來說,「伙伴」才是正說,不過俗以「夥」通「伙」,既然意思一樣,就算通同假借字了。
查字典時,會發現「伙伴」又可寫成伴夥、火半、夥伴……等,雖如此,在某些情況下還是有所差異,比如稱年輕人為小「伙」子,稱煮飯為「開伙」,都不用「夥」字;而計算人群如「兩夥人」、「合夥經營」、「結夥打劫」也不用「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