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農民請命的「白米炸彈客」,由於犯罪動機情有可原,且並非以真正傷人為犯罪目的,二審判決較一審為輕,他也欣然接受。相較於自去年底「竄紅」的「鐵道怪客」,情況就不怎麼樂觀,因為已經造成莒光號出軌的死傷慘劇,而且就算他(們)和台鐵有怨恨,拿無辜旅客生命當陪葬,實在沒有道理。
一個人之所以甘願以身試法,挑戰公權力,必然有「犯罪動機」,如果是個人私怨,或許可看成是個案,但如果又是和「白米炸彈客」一樣,以製造公共危險事件,讓社會大眾陷入恐慌,來傳達對社會亂象、混亂政局,甚至是荒謬政策的不滿,執政者就責無旁貸了,必須深刻了解犯案者動機,及檢討為何人心如此浮動,而且可怕到動輒以暴力方式表達訴求。
筆者認為,不管「鐵道怪客」的犯罪動機為何,將其繩之以法,絕對是警政單位的當務之急,畢竟脆弱的社會再也承受不了任何破壞,但是筆者更期盼的是,一旦逮獲「鐵道怪客」後,千萬不能只是制式化的審判,而是要深入了解為何要這麼做,作為施政參考,否則難保再出現個什麼「客」,公共安全將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