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速 看到假警車、假警察就不會踩煞車 遵守交通規則 利人利己
報載有兩名警官清明返鄉掃墓,行經中山高,看到警車停在路肩,閃著警示燈,車上卻沒警察,「莫非員警摸魚?」後來才知,是國道警方想出的「妙招」,利用報廢警車嚇阻超速等違規。

國道警方這招已實施八年,是利用最少的資源,達到最大效益,最初只在中山高局部路段使用,由於「真車實境」很管用,例如中山高三義路段斜坡,過去肇事率高,採無人警車這招後,駕駛人遠遠看到閃燈就減速,因此策略已獲交通部道安會報支持,擴及中山高全線,二高也有單位採行。
其實很多地方都有類似作法,譬如台北縣的北部濱海公路,沿線豎立「警察看板」,遠遠猛一瞧常會錯認,駕駛人就會減速,大呼「被假警察騙了」;筆者有一次到南部旅行,還看到路邊一面白牆上,畫有一幅實體大小警車,乍看之下也會以為是警車迎面駛來,不自覺踩了煞車。
不過,筆者反省,遵守交通規則目的何在?是為了怕被開罰單,還是基於維護自身安全?答案很明顯,當然是為自己好,但是,很多人似乎不這麼想,警察「偷偷躲在角落」攝影存證,檢舉違規,民眾說是「警察搶錢」;路邊的測速照相機如果很遮蔽,不容易發現,結果很多人「上當」被舉發違規,也說是「警察搶錢」。
這是什麼道理?違規本來就不對,依法本來就是要舉發、處罰,只要不違規,何來「搶錢」之說?要用報廢警車、假警察讓駕駛人心生警惕,可見民眾守法觀念有待加強。
當然,不是台灣人才心存僥倖,也不是只有台灣警察會「耍詐」,看過好萊塢電影的人都知道,美國警車也常常「躲在角落」,只要你經過時違規,就鳴笛跟上來;不過,筆者去美國旅行時,也看過「假警察」人形看板放在公共場所或銀行門口,據美國友人說,這招的確有嚇阻效果,而且這種「假警察」不需要加班費、不會喊累,很好用。
總而言之,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是應該的,大家酒後不開車、不闖紅燈、不超速、不任意變換車道,不但是為自己好,也為別人安危著想,是利己利人之事,「警察搶錢」也不是放進自己口袋,有什麼好抱怨的?
江萬強(北縣雙溪/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