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桃園訊】署立桃園醫院疑發生歧視臨盆貧婦醫療糾紛,桃園縣衛生局初步了解,認為醫師未對危急病人採取必要措施,院方也未善盡安全轉診職責,分予罰款處分。
衛生局訪談署桃婦產科金姓醫師和在場護理人員後,認為醫師未對危急病人採取必要措施,依違反醫師法開罰六萬元,桃園醫院也因未對危急病人採取必要措施,罰一萬元。
衛生局長吳成方說,不論爭執的「因」為何,但從「果」來看,呂婦有明顯妊娠跡象,三指已開,是危急病人,不能因調查、簽字等行政程序而延誤接生,甚至讓病患自行離開;即使病患要離去,院方也有提供安全轉診的義務,例如叫救護車或安排轉診醫院,但醫師承認沒有採取叫救護車等措施,因此對他開罰。
桃園一位資深婦產科醫師表示,無論病患如何生氣、堅拒,都應派專人或救護車護送轉院,「不是隨便交代一聲『快就醫』就了事,不要以為人走出門就不關己事,說不過去。」但病患也應保護自我安全,感覺將臨盆,卻騎機車四十分鐘到醫院,就醫後明知產道已開三指,隨時會臨盆,還負氣獨自離開,是更危險的舉動,應要求醫院轉送。
署桃副院長鍾元強說,金姓醫師脾氣比較「衝」,與病患溝通態度、技巧需要調整,醫院會加強輔導。醫師了解病患社經地位、學歷、配偶等基本資料,可協助醫病溝通,並非區分有錢、沒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