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表示,該局自開放受理「非傳統商標」註冊以來,已經有四百多件立體商標申請註冊,並已有一百多件審核通過並取得商標權,其中包括有立體商標、聲音商標與顏色商標等。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布新商標法,將立體、顏色與聲音等非傳統商標都納入商標法保護範圍,商標從此之後不再只是平面的圖案,一首令人難忘的旋律、獨特的色彩、立體造型,都可以註冊為商標。
商標的作用是為了讓消費者可以區別這個商品,「非傳統商標」的出現,卻大大改變傳統的商標概念,從以往的「平面、文字、圖形」,邁入「立體、顏色、聲音」,甚至是包裝、設計等複雜多變的時代,如果未來再納入移動商標或氣味商標等更先進的商標類型,範圍愈來愈大,影響與糾紛也更大。
目前各國對「非傳統商標」的審查,多採取逐案探討的態度,且核准案例不多。以歐盟商標局的審查情形來看,目前歐盟商標局核准註冊的立體商標,不到百分之一,比率相當低。如果主管機關允許某一形狀、顏色或聲音,註冊為商標、取得商標獨占權後,則會增加其他業者的不便及成本,有礙市場公平競爭。因此,對於「非傳統商標」的審查,除了要建立一套嚴謹的審查標準外,也應考量市場競爭因素,審慎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