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聖經》上說的:「我必仰望神,把我的事情『交付』他。」
還是一般口語常用的:「如果不能按期『交付』租金,就等著看房東臉色吧。」
「交付」都有給予的意思,凡是支出財物都叫做「付」,因此「交付」的「付」,不可用「賦予」的「賦」,「交賦」是錯誤的寫法!
「交付」一詞常出現於法律合約中,如:
「租賃合約中,承租人每個月有『交付』房租的義務,而出租人對於租賃物則有修繕的義務。」
一般人慣用「交給」,而非「交付」一詞,這樣文諏諏的辭彙,通常只有在法律文件和買賣契約中才看得到,使用頻率並不高。
「賦」字雖也有給予的意思,但多用於「賦予」一詞,如:
「當考試分數被『賦予』太多的意涵,且深陷於成績等同於前途的迷思時,教育的精神也就完全扭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