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有感於「男性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向來缺乏完整福利資源,特殊境遇家庭照顧對象本月起納入單親爸爸、扶養孫子的阿公阿嬤,不過,礙於男性的尊嚴,不少單親爸爸不願主動提出補助、輔導申請,將負擔與辛酸全往自己的肚子裡吞。
原以照顧女性單親家庭為主的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公布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將原扶助對象由婦女擴及男性單親家庭,以及由祖父母照顧孫子女的隔代教養家庭,本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六十五歲以下喪偶或配偶失蹤;因配偶遺棄或遭受家庭暴力,經判決或已協議離婚;家庭暴力受害;未婚懷孕婦女;單親或隔代教養家庭,因無工作能力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配偶入獄服刑;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的家庭,都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補助、輔導申請。
不過,這項條例也有財產限制,即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兩萬六千四百八十三元,動產每人不超過四十三萬六千七百四十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六百五十萬元。
可申請項目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托育津貼、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以及創業貸款等七大項。
中市社會處長張國輝表示,單親爸爸其實占了單親家庭的四成,現在最困難的是單親爸爸不願意主動站出來求助,所以比較沒辦法確切掌握需要扶助的人數。
如果遇到夫妻有一方不願簽字離婚,但卻是自行扶養小孩的情況該怎麼認定是單親家庭?張國輝表示,扶養子女的一方得去報案,經過社會局確認便可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