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為因應學前教育與保育制度整合的國際趨勢,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現行幼稚園、托兒所、居家式照顧服務、托嬰中心、國小階段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納入規範,並將幼稚園、托兒所統一整併定名為「幼兒園」。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本法案有助提升兒童教保品質,減輕父母教養子女壓力,也是整合我國學前教育及照顧的重要里程碑。劉揆並指示主管機關教育部及內政部,加強向托育業者說明,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指出,草案中,幼兒園及課後照顧中心的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居家式照顧服務及托嬰中心則由內政部主管。
草案中明定教保機構服務人員均需擁有專業資格,否則不得從事教保服務,若違反規定,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杜絕私立幼教機構借用教師證現象。
此外,草案要求教保機構應有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設備、訓練。若機構未經登記、許可即招生者,除處罰負責人最高三十萬元罰緩外,並且必須令其停辦。
草案也明定幼兒園可成立家長會,而父母或監護人及各級學生家長團體得向地方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請求提供資訊,若孩子遭受不當侵害可提出申訴。
為保障家長及兒童權益,若相關機構服務人員無正當理由,洩漏兒童個人資料,也將處以最高十五萬元罰鍰。